经2017年5月17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3号令)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自该规定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事行政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实施11年来,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主持。崔瑛对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进行了通报:
11月22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组织召开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会议邀请省总队陈华定委员到会点评指导。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25日公布)。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字〔201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