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发力,保护滨海湿地 我国滨海湿地主要有河口、盐沼、滩涂、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和浅海水域等类型。滨海湿地不仅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还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
滨海湿地(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