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按照“三证合一”改革要求,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一证。因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内容删除。
根据近期《港口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的要求,交通运输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经2017年5月17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相关内容。
为便利内河船舶进出港口,规范辽宁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14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由于颁布时间较早,条文规定较为原则和宏观,一些细化的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进行明确。随着国内船舶制造业和航运业迅速增长,船舶检验业务的成倍增加,需要通过规章的细化规定,明确船舶检验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权力义务。此外,相关国际海事公约需要通过国内立法进行转化。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8年第44号令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近日,修订后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修订后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本着“依法规范、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原则,将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的新规定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制度化。
近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经修订后印发实施。本报记者就此次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副司长霍传林。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