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根据《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全国水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中央和有关地方财政设立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