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328.3-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生化需氧量检验法
CB 3328.4-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水中溶解氧检验法
本部分规定了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中油含量检验方法的原理、采样和存储、试剂、仪器、操作步骤、计算和干扰。 本部分适用于船舶污水排放水水质中油含量的测定,最小检测浓度为0.1 MG/L。其他废水排放水中油含量检验亦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检验,也适用于其他废水排放水水质的检验。 尤其适用于实验现场或水质监测站实验室,对于游离氯和总氯的快速测定。 本标准测定总氯浓度从0.03ppm到5ppm范围,若总氯浓度高于5ppm时,必须对水样先稀释至这个范围之内,再按规定步骤测定。
CB 3328.6-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游离氯和总氯检验法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油污水排放水水质中油含量的检验。也适用于其他废水排放水水质的水中油含量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水水质的悬浮固体的检验,也适用于河水、海水、废水排放水水质的悬浮固体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水排放水水中溶解氧的测定,也适应于其他废水、海水等溶解氧的测定。 本标准是改进的温可勒(Winkler)法,适用于溶解氧浓度大于0.2mg/L直到二倍饱和溶解氧Do大约20mg/L的各种不存在干扰物的水。如果存在氧化或还原性物质以及存在能固定或消耗碘的悬浮物时,按本标准1.6的规定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的大肠菌群数检验方法,也可用于其他废水、河、海水等的大肠菌群数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生化需氧量的检验,也适用于其他废水排放水水质生化需氧量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稀释和接种水的生化需氧量进行试验和常规测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化需氧量大于、等于3mg/L,但不大于6000mg/L所有的水体。生化需氧量大于6000mg/L时本法仍可适用,但因稀释会引起误差,对结果解释时须慎重。 所得结果是生物化学和化学反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不具备严格、明确特性,与单一化学过程结果不同。但仍可作为评价水质的一种依据。 水中存在的物质如杀菌剂,有毒金属或游离氯,会抑制生物化学氧化。存在藻类或消化微生物可使结果偏高。。
CB 3328.5-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水中油含量检验法
CB 3328.1-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数检验法
CB 3328.2-1988 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悬浮固体检验法
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水中耐热大肠菌群数检验方法的原理、培养基种类及配制、仪器、检验手续、大肠菌群数的结果计算和精密度。 本部分适用于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的耐热大肠菌群数检验,也可用于其他废水、河、海水等的大肠菌群数的检验。
DB37/T 2668-20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用微孔曝气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