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船舶的概念
渔业船舶是现代渔业管理中对所有渔船的泛称。狭义的渔业船舶,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捕捞渔船,仅指利用渔具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船舶。广义上的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科研、管理等服务的船舶的总称。
2渔业船舶主要类别及特征
2.1 渔业船舶按功能分类:
2.1.1捕捞渔船
捕捞渔船按作业水域不同又可分成海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1)海洋捕捞渔船。海洋捕捞渔船是指在海洋中用于捕捞水产经济动植物的船舶。按作业方式可分为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张网渔船、钓渔船、刺网渔船等。海洋捕捞渔船对适航性能要求较高。为增加海上作业时间,船上应有足够的鱼舱和燃油舱;除满足航行所需的设施外,还须有专门的捕捞机械设备和仪器。大型海洋捕捞渔船有冷冻和渔获物加工设施,航速较高,除主机功率较大外,还另配有适应捕捞作业的推进装置,如首尾侧推装置、导管桨、可变螺距螺旋桨等。
根据作业水域不同,海洋捕捞渔船分为近海渔船和远洋渔船。
近海渔船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从批捕捞活动的海船。我国管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国际公约、协定或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远洋渔船是指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
(2)内陆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是指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捕捞淡水水生动物植物的渔船。我国内陆捕捞渔船数量庞大,但相比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一般船舶尺度较小,船上设施设备简单,生产作业范围较小 。
2.1.2 水产养殖渔船
用于鱼、虾、贝、藻等的养殖和养殖生产管理工作的船舶,主要是运送养殖苗种、物资、饲料、人员,水产养殖渔船的船型和大小不一,对船舶的要求是要有较宽敞的甲板,便于装置有关养殖设施和材料。
2.1.3 渔业辅助船
渔业辅助船是指从事渔获物加工、贮藏、运输、渔需物资补给、资源调查、教学实习、渔业执法、渔业海事救助等非直接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的统称。
(1)渔获物运输船。渔获物运输船是指从事渔获物运输的渔业辅助船。有的渔获物运输船在从事渔获物运输时,直接从捕捞生产渔船收购渔获物,具有收购、运销功能,这种渔船通常被称为收鲜船或收购船。按渔获物保鲜方法的不同,渔获物运输船可分为活鱼运输船、冷海水保鲜运输船、渔获物冷藏运输船等。
活鱼运输船是使渔获物保持活体状态的渔获物运输船。其活体保持方式有两种:一是采用自然方式,在鱼舱水线下开设进出水孔,保证舱内外水流畅通,自然循环换水;二是在船上配置增氧、净水、降温等装置,保持渔获物的活体状态,一般要求鱼舱隔热、耐腐蚀、易清洗、无毒性。为了保证船的稳性,海洋活鱼运输船通常在鱼舱两侧或顶部设有空气舱,以提高其初重稳距值。
冷海水保鲜运输船是使用冷却后的海水保鲜、运输渔获物的渔获物运输船,主要用以贮运量大而又集中交付的渔获物,一般作为围网作业的配套运输船。船上有多个分隔的鱼舱,用冰或制冷装置使舱内海水温度冷却至接近-1°”,以贮藏渔获物。
在渔船编队生产或围网船组中,冷藏运输船负责往返渔场和港口之间的低温运输渔获物。该类运输船设有冷藏舱,以冰保鲜或冷海水保鲜,舱温为0℃的为高温舱,舱温为-18℃~-35℃甚至-55℃的为“低温舱”。为便于海上过载,船上备有能跨向舷外的起重吊杆,以及方便渔获物过载的活动舷门等。冷藏运输船有的还兼供油、水、生活用品及急修服务等。还有的冷藏运输船设有加工设备,将过载的渔获物加工成冻鱼块、鱼粉和鱼油等,被称为“渔获物冷藏加工运输船”。
(2)渔业行政执法船,渔业行政执法船是指实施渔业行政执法的船舶,一般简称为渔政船:主要用于水上巡视、监督、检查本国和外国渔船遵守有关渔业资源和水域保护等方面的渔业法规情况,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纠纷和涉外渔业案件等,为了便于临时登陆检查、海洋渔业执法船一般应配有机动小艇。
(3)渔业调査船。渔业调査船是指专门从事渔业资源、渔场和渔业水域环境等科学调査或渔具、渔法等试验研究的船舶。渔业调査船除需确保船舶良好的稳性、耐波性、操作性等外,还要根据功能需求配备必要的海洋生物取样、环境观测和试捕渔具等设备和相应的实验室。
(4)渔业实习船。渔业实习船是指用于渔业教学、船员培训过程中开展专业实习活动的船舶。除了需要确保船舶具有良好性能和作业安全外,渔业实习船还需要配备供实习使用的导航、助渔仪器和捕捞机械等设施,以及从事教学的舱室。
2.1.4 休闲渔船
休闲渔业一般指提供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参观、体验服务的商业经营行为。休闲渔船是指从事水上垂钓、捕捞、采集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游乐活动的渔业船舶。休闲渔船除了能供人参观、体验的渔业生产操作外,还需能容纳相应数量的人员,并备有相应的生活、休闲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船舶技术状况应符合安全航行及相应休闲渔业活动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在安全设施方面,应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安全。
2.2 渔业船舶按材质分类:
2.2.1 钢质渔船
以各种型钢及钢板为造船材料的渔船。
2.2.2 木质渔船
船体主要部分是由木材建成,仅在连接处才用金属材料的渔船。
2.2.3 玻璃钢渔船
船体主要部分用玻璃纤维增强剂和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与酚醛树脂黏合剂为基本组成的渔船。
2.2.4 钢木混合渔船
船体固件用钢材,而外壳则用木材建成的渔船。
2.2.5 钢丝网水泥渔船
以钢盘为固件,钢丝网作壳板捣以水泥而成的渔船。
2.2.6 其他材质渔船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一种或几种材质建造的渔船。
2.3 按船长和主机功率分类:
根据船长或主机功率的大小,渔业船舶可分为大型渔船、中型渔船和小型渔船。
根据船长对渔船进行分类是国际渔船管理中最普遍的做法。一般情况下,船长<12 m(米)的为小型渔船;船长≥24m的为大型渔船船长介于12~24m的为中型渔船。
以渔船主机功率为主对渔船进行分类,是我国渔船管理中对海洋捕捞渔船分类的主要做法。在我国,主机功率≥44.1Kw千瓦的为大型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44.1kw且船长<12 m的为小型海洋捕捞渔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为中型海洋捕捞渔船。
3渔业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
3.1 长度
3.1.1 总长Loa
渔业船舶的总长是船舶最前端至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水平距离(见图1-1)。球型船艏的应从球艏前缘量起。
3.1.2 上甲板长度Ld
在船舶纵中剖面上量至首尾甲板两端外缘的水平长度。
3.1.3 船长L
船长是船舶长度的简称,也称“公约船长”,是指量自龙骨板上缘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艏柱前缘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对无船舶图纸资料的现有小型渔船,其船长可按上甲板长度的90%计算,即L= 0.90Ld。
3.1.4 垂线间长(或两柱间长)Lpp
艏、艉垂线应取自船长(L)的前后两端。艏垂线应与在计算长度的水线上的艏柱前缘相重合。
3.1.5 水线长
在纵中剖面上,与基平面相平行的任一水线与船体型表面首尾端交点间的距离,常指满载水水线的长度,是影响船舶阻力的主要参数。
3.2 船宽
船宽(B)是指船舶的最大宽度,对金属船壳的船舶是在船中处量至两舷肋骨型线,其他材料的船舶在船中处量至两舷船壳的外表面(见图1-2)。
3.3 船深
船深(型深)D是从龙骨板上缘量至干舷甲板舷侧处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对木质和混合材料结构船舶的垂直距离则是从龙骨槽口的下缘量起。若船中剖面下部的形状是凹形,或装有加厚的龙骨翼板时,此垂直距离是从船底的平坦部分向内延伸线与龙骨侧边相交之点量起。
有圆弧形舷缘的船舶,型深应量至甲板型线与舷侧外板型线延伸的交点,即当做舷缘为方角处理。
如干舷甲板为阶梯形且此甲板的升高部分跨越决定型深的那一点时,型深应量到与升高部分相平行的较低部分甲板的延伸线。
3.4 总吨位
总吨位GT,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常用作船舶登记、进坞和检验等收费的依据。
3.5 功率
3.5.1 主机总功率Pb
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
3.5.2 主机功率
在标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下主机输出的标定功率。其大小应根据船舶动力装置的能量要求和船舶推进力的大小要求选取。
3.5.3 额定功率
也称“标定功率”。要标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下动力设备运转时输出的最大有效功率。由设备制造厂规定和标定,并标示在动力设备的铭牌上。船用发动机的额定功率指持续功率。
3.5.4 持续功率
发动机在标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下允许长期连续运转的最大有效输出功率。船用柴油机铭牌上标示的功率是持续功率。
3.6 吃水和排水量
吃水泛指船舶龙骨线浸没的深度,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指平均吃水。排水量是指船舶在一定状态下的总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如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等。
3.7 稳性
船舶航行时,受外力作用出现倾斜,当外力消除后,船能自行恢复正浮状态的性能。按倾斜方向,可分为横稳性和纵稳性:按倾角大小,可分为小倾角稳性和大倾角稳性;按外力性质,可分为静稳性和动稳性;按船体有否破损,可分为完整性稳性和破舱稳性。
3.8 续航力
按船舶设计要求满载燃料、淡水、食品及渔需物资等,在正常海况下以规定航速航行时 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
3.9 自持力
渔船按设计要求满载燃料、淡水、食品及渔需物资等,在正常海况下,能在海上独立航行与作业、保持其渔获物鲜度和质量的最长时间。以“天”为单位。
3.10 航区
允许船舶航行作业的区域。
3.10.1 海洋航区
海洋航区分“远海、近海、沿海”三个航区。
远海航区:指超过近海航区以外的海域。
近海航区: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0nmile(海里),台湾海峡以及南海距岸不超过120 n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 nmile)的沿海航区以外的海域。
沿海航区: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的东海岸及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 n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 nmile的海域。为了进一步根据船舶的技术装备状况,限定船舶的航行区域,对沿海航区可进一步划分为:
遮蔽航区: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10 nmile的沿海水域。
近岸航区: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5 nmile的沿海水域。
3.10.2 内河航区
内河航区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划分为“A级、B级、C级”3个航区,具体如表1-1所示。在峡谷河流中,根据水流湍急情况,如水流速度在3.5 m/s以上,则划分为J级航段。
4渔业船舶的基本构造
4.1 渔业船舶主要的结构型式
4.1.1 纵骨架式
板格的长边沿船长方向,短边沿船宽方向,纵向骨材的间距小而横向桁材的间距大。
4.1.2 横骨架式
板格的长边沿船宽方向,短边沿船长方向,横向骨材的间距小而纵向桁材的间距大。
4.1.3 混合骨架式
根据强度和使用要求,船舶某些结构可采用纵骨架式板架和横骨架式板架的组合形式,例如有的大型货船上甲板和船底采用纵骨架式,用以增加船体的总纵强度;而以抵抗剪切力为主的舷侧和以抵抗局部强度及横向强度为主的下层甲板采用横骨架式。首尾端因位于总纵弯矩较小区域全部采用横骨架式(以抵抗局部强度为主)。这种同时采用两种骨架式的船称为混合骨架船。根据弯矩和弯曲应力在船体上的分布特点,这样做是合理的。
4.1.4 纵骨架式和横骨架式结构的优缺点
纵骨架式结构的优点是多数骨材纵向布置,骨材参与船梁抵抗纵向弯曲的有效面积,提高了船梁的纵向抗弯能力,增加了船体的总纵强度。由于纵向骨材布置较密,可以提高板对总纵弯曲压缩力作用时的稳定性,因而可以减小板的厚度,减轻了结构重量。缺点是施工比较麻烦。
横骨架式结构的优点是多数骨材横向布置,横向强度较好,施工比较方便,建造成本低。缺点是在同样受力情况下,外板和甲板的厚度比纵骨架式的大,结构重量较大。
4.2 渔业船舶结构
渔业船舶结构包括中纵剖面结构、主甲板结构和舱底结构等。
船舶主要结构包括船底结构、舷侧结构、甲板结构,以及首部结构、尾部结构、甲板室结构等。
船体的主要支撑构件称为主要构件,如强肋骨、舷侧纵桁、强横梁、甲板纵桁、实肋板、船底桁材(中内龙骨、旁内龙骨)、舱壁桁材等。船舶次要构件包括船体板的扶强构件,如肋骨、横梁、舱壁扶强材、组合肋板的骨材等。
4.2.1 船底结构
在船底的几种结构形式中,渔船最常用的是横骨架式单底结构。这种结构适用于拖船、渔船和一些小型船舶横骨架式单底结构由外板、中内龙骨、旁内龙骨、肋板和舭肘板等构件组成。肋板、中内龙骨与旁内龙骨组成骨架承受船底局部载荷,并由肋板将部分作用力传递给舷侧。中内龙骨还作为肋板的支点支持肋板,同时也将一部分作用力传给横舱壁。
4.2.2 舷侧结构
作用在舷侧结构上的外力有:舷外水压力、舱内货物的横向压力或液体压力、总纵弯曲时的作用力以及波浪冲击、碰撞、冰块撞击或挤压等力。
舷侧必须与船底及甲板牢固地连接,以便相互支持,相互传递作用力,保证强度和刚性。
舷侧结构有纵骨架式和横骨架式两种。横骨架式舷侧结构的主要优点是建造方便,横向强度好,适用于内河船、渔船以及远洋和沿海货船。根据肋骨布置的方式,横骨架式舷侧结构可分为单一肋骨式和强肋骨式两种结构形式。
4.2.3 甲板结构
主船体一般设有一层或几层全通甲板。小型船舶仅有一层甲板,而大型船舶设置二层或多层贯通全船的连续甲板。
作用在甲板骨架上的力主要有:船体总纵弯曲引起的拉伸和压缩应力;甲板上货物、人员、设备及涌上甲板的波浪等横向载荷。
甲板结构有横骨架式和纵骨架式两种。横骨架式通常应用在渔船、内河船以及沿海中小型船的上甲板,大型船舶的下甲板。它由甲板板、横梁、甲板纵桁、舱口围板和支柱等构件组成。
5渔业船舶的主要助航(渔)通信设备
5. 1 探鱼仪
探鱼仪是指利用超声波探测鱼群的助渔仪器,由发射器、接收器、水声换能器和终端显示器等组成,能探测鱼群的方位、距离、大小、移动方向等,还能了解水城的底质、网具的位置和状态等信息。
探鱼仪分为垂直探鱼仪和渔用声纳。垂直探鱼仪只能探测渔船下方换能器指向角覆盖范围内的鱼群映象。渔用声纳能实现对渔船周围各方向的探测,可提供鱼群的方位、距离、深度、游速等多种信息,其作用距离要求尽可能远,分辨率要求尽可能良好。根据使用用途,探鱼仪可以分为渔用探鱼仪和资源调查探鱼仪,资源调查探位仪有鱼群回波积分仪,供资源调查和评估以及海洋牧场或渔场要道监测、鱼类生态习性和洄游规律分析之用。
5.2 导航仪器设备
导航仪器设备是指渔业船舶测向、测距、定位、避碰等导航仪器设备的总称。根据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对不同长度和材质的渔业船舶进行相应的配备。主要有:
5.2.1 罗经
分磁罗经和电罗经两类,用以确定航向和观察物标方位。磁罗经按用途分,有标准磁罗经、操舵主罗经、应急罗经和艇用罗经。电罗经由主罗经、分罗经(方位和航向)、电源转换器和操纵箱等组成。
5.2.2 无线电导航设备
有雷达和电子定位设备等。利用电磁波具有直线前进、定速和遇物有反射等特性,探测海上物标、测定物标方位和距离以及渔船定位、避碰等。雷达有导航雷达和避碰雷达;电子定位设备有渔船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系统)由地球人造卫星、卫星地面控制站和船舶卫星信号接收机组成。
5.2.3 测深设备
有回声测深仪和测深手锤。对非钢质渔船还要求配备雷达反射器。
5.3 通信设备
是指用于渔船之间和其他船舶及岸台间的通信联络设备的总称。分视觉通信设备和听觉通信设备两类。前者有手旗通信、国际信号旗通信和灯光通信。后者有音响通信,如汽笛、雰号、钟声等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各种渔船无线电台通信设备均按国际海事组织建立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要求配置。
5.4 捕捞机械设备
用于捕捞渔船作业中的渔业机械设备。主要有:牵引和绞收渔具绳索的钢索绞机,如拖网曳纲绞机、围网括纲绞机等;直接绞收网具的起网渔具的起网机,如拖网卷网机、围网动力滑车等;捕捞辅助设备,如吸鱼泵、冰下捕捞钻冰机等;制冷装置,如部分渔船用来生产冷气,以降低鱼舱温度和冻结鱼货。包括压缩机、冷却器、蒸发器、储液罐、管系等。